[摘要]教育部公布湖南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的具體情況,無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確定錄取專業(y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xù)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University”。 第三條 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第四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分南、北兩個校區(qū)。郵政編碼:410082。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民族班。 第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yōu)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細則,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充分發(fā)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監(jiān)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和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和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承擔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對違規(guī)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一)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監(jiān)察處)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區(qū)域和城鄉(xiāng)入學機會更加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wěn)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各省計劃享有度、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yè)市場需求與行業(yè)分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yè)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校優(yōu)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每年根據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候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成績作為保送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按照報考專業(yè)考核,報考專業(yè)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理)、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理)、化學(理)、生物技術(理)、機械類(工程力學)(理)、漢語言文學(文)、歷史學(文)、英語(精品課)(文理兼招)八個專業(yè),此類考生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yè)。根據考核成績,確定自主招生候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試,根據考核成績,確定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候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招收空軍國防生的高校。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駐湖南大學后備軍官選拔培養(yǎng)辦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軍區(qū))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國防預備生的體檢、面試工作。 第十八條 華僑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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