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教育部頒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我省高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和“高職單招”類招生錄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我省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wǎng)上錄取管理模式和“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招生錄取體制。
第二章 投檔模式
第四條 投檔模式分為以下三類:
1.梯度志愿投檔模式。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在錄取過程中遵循“志愿優(yōu)先、遵循分數(shù)”的原則。在規(guī)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按順序排列的志愿,通常稱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在第一志愿錄取時,凡第一志愿填報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比例進行投檔;第一志愿投檔錄取完畢后,才進行第二志愿投檔錄取;第二志愿錄取結束后,再進行其他志愿投檔,依此類推。
2.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是相對于“梯度志愿”投檔模式而言,在錄取過程中遵循“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規(guī)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檔分位次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檢索每一個考生填報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確定是否投檔:如果考生符合A欄志愿的投檔條件,則會投檔到A欄志愿;如果不符合A欄志愿的投檔條件,則隨即檢索其B欄志愿……,依次類推,直到該考生被投檔或被確認不滿足所有志愿的投檔條件而不能投檔;接著對下一個位次的考生再進行這一步驟,直至本批位次最后一個考生。
平行志愿投檔又分為按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檔和按專業(yè)的平行志愿投檔兩類。
3.一檔多投投檔模式。一檔多投投檔模式是相對于“一檔一投”投檔模式而言,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基礎上,投檔過程遵循“平行檢索、一檔多投”的原則,由省教育考試院將合格考生投檔到其所填報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閱檔。院校閱檔后提交預錄取、有順序的候補和退檔名單,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并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確認考生錄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則由錄取系統(tǒng)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自動確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由此產(chǎn)生的院校預錄缺額,從未錄取的候補考生中按順序遞補為院校預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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