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主動聯(lián)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往屆生不得以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和審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將根據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報名點于2013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6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9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guī)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二)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讀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tǒng)要求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fā),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 (四)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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