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jù)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guī)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成都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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