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ㄈ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ㄋ模┚哂辛己玫钠沸?;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哂蟹下毼灰蟮墓ぷ髂芰?; ?。ㄆ撸┚哂写髮R陨衔幕潭龋?/p> ?。ò耍┚邆渲醒牍珓諉T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qū))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jīng)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shù)、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4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閱《招考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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